2012年东方市华侨农场非归难侨危房改造项目

来源:本站 发布时间:8/14/2013 10:54:45 AM 点击率:1745

一、项目概要
(1)项目名称:2012年东方华侨农场非归难侨危房改造项目
(2)项目建设单位:东方市华侨农场
(3)建设地点:海南省东方市华侨农场
(4)建设性质:新建
(5)项目总投资:1500万元
(6)项目建设规模:
总用地面积约17190.07㎡,总建筑面积24765.75㎡。
二、与本项目有关的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

施工期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废水沉淀池一座,收集施工中石料等建材的洗涤所排放的废水,废水经沉淀后,可作为施工用水的一部分重复使用;

施工现场堆土要及时清理、清运,无法及时清理的地段可采在干土上喷水或覆盖等方法,防止尘土飞扬;装卸物料(如水泥、沙等)时应尽量降低高度以减少冲击扬尘污染;

在施工过程中,施工单位应尽量采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,减少同时作业的高噪施工机械数量,尽可能减轻声源叠加影响,上午(0800-1200)、下午(14:00-18:00)严禁高噪设备施工,夜间(22:00-6:00)严禁施工;为进一步确保周围人员不受影响,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机械的作业位置,尽量远离敏感点。在靠近项目敏感点一侧施工时,建议设置移动隔声屏障,以减轻对周边敏感区的影响。如因建筑工程工艺要求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而进行夜间施工的,施工单位必须提前7日持建管部门的证明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施工日期和时间,并在周围居民点张贴告示,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。

施工期产生的施工渣土运输过程中严格执行固废处置的有关规定;装修

过程中产生的涂料、废油漆、废溶剂桶等应属于危险废物,应集中后送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处置,严禁随便丢弃。

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居民生活废水,年废水排放量为71299.1m3/a污染物年排放量分别为COD4.28 t/aBOD51.42 t/aSS1.42 t/aNH3-N0.57 t/a符合GB18918-2002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》中一级B排放标准要求。项目废水经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附近的通天河,不会影响项目区现有水环境功能。

本项目废气主要是燃气废气和餐饮油烟。住户生活中产生的燃料废气通过烟道于楼顶排入大气,对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影响很小。改造后油烟通过竖井烟道于楼顶排入大气,排放点较高,对呼吸带高度环境空气质量影响不大。

本项目项目投入运营后,噪声源主要为社会噪声,通风排风系统等配套设备噪声和小区交通噪声等。在采取减振、隔振和消声等措施后,项目建成后产生的噪声能达到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》GB12348—20081类标准,不会降低现有声环境功能。

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是小区居民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。生活垃圾年产生量约258.42t/a,垃圾实行袋装化,统一运出送至东方市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。

三、建议

1.加强管理,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应尽量与工程施工同时进行,以便尽快消除或减缓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。施工期的各项环境影响减缓措施,应由施工单位严格执行,建设单位应加强环境监测和管理,在工程监理的同时,组派环境监理人员对环境问题进行监督和管理;营运期的环保对策,应通盘考虑,由环保部门及当地政府,按照现行政策法规认真落实。

2.各类环保措施逐情分期实施,作到有安排、有落实、有检查。

项目在规划建设过程中,应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项目环保“三同时”制度,将施工期噪声和入住期生活污水等防治措施落实到位,作好小区绿化,积极发挥绿化的环境效应,把生态建设认真贯彻到规划建设中,真正做到社会效益、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。

四、总结论
  综上所述,本项目为危房改造项目,符合有关产业政策和规划,在施工期和营运期对环境影响主要分别为施工噪声、扬尘和生活污水等,经采取有效的环保对策、措施后,其环境影响得到减缓或消除并符合环保相应要求,对周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较小。在充分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、措施的前提下,本项目建设及运营在环保方面是可行的。